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精讲班

发 布 人:圣才学习网
发布日期:2008-12-25
主讲老师:程传省
课    时:2小时
价    格:20.0元
请登录后购买此网络课程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点击获取新的验证码   找回密码
·您还未注册?请注册
[] [] []
  注:本课程为本课程为保险代理人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讲解,与保险公估人考试和保险经纪人考试中“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精讲班”为同一个课程,请勿重复购买。  
  如果您已经在其他考试购买过“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精讲班”,请点击下面链接进行学习:
  1.保险公估人考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精讲班
  2.保险经纪人考试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精讲班
  课程特点:完全按照2010年考试大纲章节体系进行全面系统讲解,并提供精炼的同步授课讲义,对各章考查目标和考查重点进行分析总结,结合真题和经典习题,从掌握知识与运用做题的角度全面讲解考试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以达到全面掌握课程内容,打好坚实基础的教学效果。
  教学目标:帮助学员全面系统地掌握课程内容,对课程内容结构形成完整的体系认识,培养学员熟练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考试要求
  1.保险法概述
  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2.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3.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与审批程序;保险公司的变更、解散、撤消与破产;寿险公司依法撤消与破产的特殊处理。
  4.保险经营规则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各种准备金及其提取;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5.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的审批;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的检查;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
  6.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的资格与营业资格的取得;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保险代理人的执业规则。
  7.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及其各自的法律责任;保险代理人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要点详解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一、保险法立法目的
  1.规范保险活动;
  2.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4.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例题1】《保险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
  【答案】A
 
  二、保险法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保险活动。
 
  【例题2】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保险活动不能适用我国的《保险法》。(  )
  【答案】B
 
    ………………
 
→共有 0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内容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客服热线:010-62029238 QQ咨询:564948255 QQ投诉/建议:393863190
中华保险学习网 版权所有 2007-2009 www.1000b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543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