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讲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考试要求
1.保险法概述
保险法的立法目的;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2.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3.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设立保险公司的条件与审批程序;保险公司的变更、解散、撤消与破产;寿险公司依法撤消与破产的特殊处理。
4.保险经营规则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保险公司的各种准备金及其提取;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
5.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保险条款与保险费率的审批;对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的检查;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
6.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的资格与营业资格的取得;保险代理人的责任;保险代理人的执业规则。
7.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及其各自的法律责任;保险代理人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保险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要点详解
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一、保险法立法目的
1.规范保险活动;
2.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4.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例题1】《保险法》制定的目的是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
【答案】A
二、保险法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保险活动。
【例题2】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保险活动不能适用我国的《保险法》。( )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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